您现在的位置:重工机械网>冶金设备网>资讯列表>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决定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

企业推荐

更多

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决定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

2025年12月17日 13:43:18 人气: 28724 来源: 化工仪器网
  当前,国家将钢铁产品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,是引导钢铁产品规范出口、进而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,有利于维护世界钢铁供需格局与贸易平衡。2025年1-11月,中国钢材出口量达到1.077亿吨,同比增长6.7%,全年出口量有望达到1.15亿吨,超过2015年1.12亿吨的历史高位。
 
  2025年12月12日,商务部、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79号公告,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,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。
 
  根据第79号公告,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钢铁产品共涉及300个海关商品编号,涵盖了从原料到成品的全产业链条。
 
  在原料及初级产品方面,包含非合金生铁、海绵铁、钢铁粉末等;在中间产品方面,涵盖矩形截面钢坯、连铸板坯等;在成品钢材方面,则包括热轧板卷、冷轧卷材以及各类涂镀产品等。
 
  公告附件特别要求,涉及海关商品编号7204100010、7204410010、7204490030的再生钢铁原料,必须符合GB/T 39733-2020《再生钢铁原料》国家标准。这意味着,不符合环保标准和国家标准的低质再生原料将彻底失去出口资格。
 
  具体的申领程序也发生重大变化。对外贸易经营者在申领出口许可证时,必须提供货物出口合同以及生产商开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。
 
  与此同时,在发证管理上,采取了分级负责制:在北京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由商务部许可证局发证,其他企业则由所在地省级或部分副省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。
 
  通过许可证管理,还可以引导企业优化出口市场布局,减少对已实施高额反倾销税的传统市场的依赖,拓展非洲、拉美等新兴市场。
 
  据悉,2025年12月15日起,企业即可申请2026年度许可证,应尽早布局。钢铁企业应加大研发投入,发展高性能轴承钢、齿轮钢、高温合金等高端产品。国内部分领先企业已开始出口“绿钢”产品,通过全流程碳核查获得EPD环境产品声明,每吨钢碳减排50%,这种转型值得借鉴。
 
  企业不仅需要提前准备相关材料,更应以此为契机,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,优化出口市场布局,减少对高反倾销税市场的依赖,积极拓展非洲、拉美等新兴市场,在合规中寻找新的增长极。
关键词: 钢铁,出口
全年征稿/资讯合作 qq:137230772@qq.com
版权与免责声明
1、凡本网注明"来源:重工机械网"的所有作品,版权均属于重工机械网,转载请必须注明重工机械网,https://www.zgong.com。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
2、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、技术文章、资料下载等内容,如涉及侵权、违规遭投诉的,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,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。
3、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,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,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,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,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。
4、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等问题,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,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。